《桥下一家人》这本书,我读完之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这本书主要讲了:一个叫阿曼德的上了年纪的流浪汉在巴黎生活。在一座大桥下,他有一个栖身之所。有一天,他发现有三个陌生的小孩和一只狗占了他的地方,他很吃惊又很生气,想把他们赶走。但后来他喜欢上了这一家人,和他们生活在一起,像一家人一样温馨。这本书里,阿曼德给我的印象最深。他很善良,他经常说自己不喜欢小孩。但是当他和这几个孩子初次见面,就给他们分享了
平凡的世界不平凡无论如何,伟大的生命都会在世界永存,在我们这个世界上,人类也时刻的继续繁衍和发展,可是生命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的短暂,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生死,总有一天都会走向自己人生的终点。所以死亡,同时也是伟大和平凡的人的最终归宿一开始读路遥先生的《平凡的世界》,内心就像被黄土的苍凉与厚重所深深震撼。路遥先生笔下的黄土大地,是截然不同的一个世界。那里充满了粗犷和豪迈的气息,养育着一代接一代朴素而又勤
长亭外,古道边,芳草碧连天。晚风抚柳笛声残,夕阳山外山”一段优美动听的歌声拨动了我的心弦,打开了那尘封已久的记忆大门,将我的心绪带到了二十世纪初的北京。我走进了小姑娘英子所居住在北京的那条胡同里,走进了她用心滋润和孕育着的那段城南旧事”。六岁的英子居住在北京的一条胡同里,她是个天真单纯的女孩,对一切充满了好奇和疑惑。在这里,她结识了第一个朋友——疯&
我上个星期刚看完《时代广场的蟋蟀》这本书。其中,我最喜欢的是那小蟋蟀,他叫柴斯特,我很欣赏它的品德。有一次,柴斯特把报刊亭弄着火了,它的朋友让它赶紧跑,免得被那家人打,可是它却要自己承担后果。当我读到这里时,不禁想起我自己。就拿今天来说吧!今天下午,我把妈妈喜欢的衣服弄脏了,怎么洗也洗不掉。妈妈问这是谁弄的?我不仅没有承认是我弄的,反而说是妹妹弄的。我觉得我应该向柴斯特学习,勇于承担后果。我到现在
烦闷躁动的夏日假期里,太阳当头,筛下一道道如利剑般的金光,炙烤着大地,花草树木都垂头丧气,鸟兽虫鱼都不见踪迹,而蝉此时却可以引吭高歌了,在这个炎热的暑假里,最好的消暑方法就是看书了。而我看了一本《三国演义》,想必三国演义是众所周知吧!它是四大名著里的一本,被誉为精选世界文学中的传世经典,《三国演义》的人物塑造功夫是一流的,从而让不少后世小说家都从中吸取了营养。而我最喜欢的《三国演义》中的人物,就是
如果你独自杨帆环绕世界旅行,并且你只能带一样东西供自己娱乐,你会选择哪一样?一幅美丽的图画、一本有趣的书、一个音乐盒、一台笔记本电脑,还是一盒扑克牌似乎很难做出选择。如果你问我,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:我会选择一个音乐盒。”为什么呢?每当我孤单地靠在船头,遥望家的方向时,音乐盒总会陪伴着我。听着这熟悉的旋律,闭上眼睛,便回忆起了和家人的点点滴滴。晚上,我望着天空中的明月,多想找个人搭个话,
读完《牧羊犬阿甲》,我的思绪万千。优美的文笔,还有那不动声色的冷静叙述,都令我着迷,但让我最为感叹和困惑的还是阿甲悲惨的命运。当阿甲还是一只狼崽的时候,被主人捡回,训练成一只牧羊犬。保护羊群的同时,阿甲又偷偷把羊送给母狼,原来它与这只母狼有了四只小狼。被主人发现之后,阿甲遭到了主人与母狼的唾弃。几个月后,主人意外发现了阿甲的尸体。它为何会如此惨?作为牧羊犬,它恪尽职守,屡立功勋,深得主人宠爱;作为
《好心眼儿巨人》主要讲了这样一个故事:有一位好心眼儿巨人,他总会在午夜时分,用他的小号,为孩子们送去美梦。可有一个小女孩,她叫索菲,她发现了好心眼儿巨人。于是他就被抓到了巨人国,开启了一段奇妙之旅巨人国中,除了好心眼巨人,吃人肉块巨人、抱汉包巨人、嘎吱嘎吱嚼骨头巨人无论他们叫什么名字,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爱好——吃人豆子!所以,你知道为什么好心眼巨人叫好心眼巨人了吧?因为他
我眼中的好心眼儿巨人皮包布头?阳文?吹到公鸡里?吃剩鸡?每次读到这些词,我总是忍俊不禁。这些词是什么意思呢?原来,这些词都出自好心眼儿巨人的口。好心眼儿巨人因为没有上过学,所以把皮包骨头、英文、吹到空气里、直升机说得这么搞笑,他总是说错的比说对的多。多么滑稽的好心眼儿巨人呀!我想,你肯定会问好心眼儿巨人是谁。好心眼儿巨人是小说家罗尔德达尔笔下的一个人物。好心眼儿巨人在巨人国荒凉山坡上的一个山洞里生
在巫师出没的时刻”好心眼巨人来到孩子们睡觉的地方。他把捕出来的好梦放在一只长长的小号里面,从窗口悄悄伸进去,轻轻一吹,没想到小女孩索菲看到了这一切,于是好看的故事开始了。我觉得这个故事就像发生在二战的时候一样,索菲和好心眼巨人是盟军,那些吃人的巨人是邪恶的德军。一开始盟军是被德军压制的,就像索菲和好心眼儿巨人被吃人巨人欺负一样。而后来,英国女王帮助了索菲和好心眼巨人打败了吃人巨人,就像
书,是寒冷中的一个暖炉;书,是口渴时得一口甘泉;书,是黑暗中的一盏明灯,照亮了我前进的道路。自从我读子《窃读记》,我会时不时脸红。这篇回忆童年时期的散文是林海音写的,这主要写的作者在书店读书,她高兴,也惧怕,因为她读到了书而不怕书店老板发现,只能像一滴水似的藏身在人群之中,她并不引人注目,她只能默默地、偷偷地读书。想到自己,我感到很惭愧,因为我没有真真正正的认真读过一本书,只是为了应付一下爸妈,每
海水无情的拍打着礁石,抬头望去,一位身材魁梧,面相粗糙的长发男人,左手握着猎枪,正在这座孤岛上面追打着两只成年公羊。他就是这本书的主人公——鲁滨孙鲁滨孙生于比较富裕的家庭,但他毅然抛弃安逸舒适的生活,甘愿与海浪为伍,去实现自己的航海梦。他航行到过中国,到过巴西,还去过非洲,途中曾被海盗劫持做过奴隶,但最后总是化险为夷。一次,他在去往非洲购买奴仆的航行中,不幸遇上大风暴,全船
余华的小说好像都是以悲惨结尾,死是死,老的老。我看的小说里每一个主角运气都是那么背,那么惨的。福贵一生下来就是锦衣玉食的少爷,可他年轻时偏偏不喜学习,爱赌把家产都败光,把父亲给气死,自己也从枝头被人打了下来,住到了茅草屋里。做着农活对着别人点头哈腰喊老爷,妻子也被城里开米行的岳父接回去。后来在抗战时期被抓去当壮丁,认识了春生,他们靠自己的脑子活了下来。抗战胜利后,占了福贵败掉的财产的人变成了地主被
在某一个不怎么有阳光的下午,我因捉弄一只小猫而遭到妈妈的痛斥。这时,妈妈递给我一本书,说:你看看别人是怎么对待生命的。”原来是《西顿动物故事》啊!我津津有味地看着,被里面的故事深深吸引了。这里面,我最喜欢的是威尼派克狼和它的主人吉姆。威尼派克狼很小的时候,它的母亲和兄弟就被猎人杀死,因为那里有一个传统:如果杀死同胞兄弟的最后一个,就会遇到不幸的灾难。这最后一只就是威尼派克狼,猎人就把这
这天我看到了一本名叫《狼王梦》的书,书中主要讲了一只母狼生了四个孩子,三个男孩儿,一个女孩儿。母狼希望这些孩子里面能出一个狼王。其中最大的一只男的小狼崽趁母狼不注意时偷跑出去玩,结果被金雕给抓走啦!而第二只男狼崽在狼群团结使每回都是第一个上去抓猎物,所以被猎人的陷阱给害死了。而第三之男狼崽在与狼王对决时被狼王给杀死了。而第四只女狼崽在分娩时,母狼为了不让新出生的小狼崽受到伤害,这是他最后让子孙出狼
拔牙记
我的弟弟
电暖扇坏了
学会独立
勇敢的尝试
要是我没有近视
小鸡过河看图写话
我懂得了母爱的伟大
国宝大熊猫
我的妈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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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从外星球来的孩子》读后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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